食堂運營托管服務項目競爭性磋商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FZZH-2023059
項目名稱:食堂運營托管服務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36.0000000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36.0000000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合同包 | 品目號 | 采購標的 | 數量 | 預算單價 | 預算總價 | 磋商保證金 |
1 | 1-1 | 食堂運營托管服務 | 1年 | 360000 | 360000 | 72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務期壹年
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詳見其它補充事宜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詳見其它補充事宜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3年06月16日 至 2023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長樂北路261號(名城廣場17層))
方式:供應商可直接到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購買競爭性磋商文件,若有異地購買競爭性磋商文件者,以對公轉賬匯款,但須在匯款憑證中注明本項目的項目編號或項目名稱,同時將匯款憑證掃描件(或網銀轉賬截圖)、供應商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擬報名合同包號等信息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給招標公司電子信箱(ZHZX845@163.com),以便確認相應項目的報名登記并為供應商辦理后續競爭性磋商文件發送事宜。潛在供應商購買競爭性磋商文件時的單位名稱應與報價時的單位名稱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購買競爭性磋商文件的潛在供應商響應磋商與質疑。
售價:¥200.0 元(人民幣)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3年06月27日 09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長樂北路261號(名城廣場17層))
五、開啟
時間:2023年06月27日 09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長樂北路261號(名城廣場17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報名費賬戶:
開戶名稱: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福建海峽銀行閩江支行
賬 號:100036595420010003
一般資格證明文件資料要求:
明細 | 描述 |
a1磋商響應聲明 | 詳見聲明函 |
a2單位負責人授權書 | ①供應商(自然人除外):若供應商代表為單位授權的委托代理人,應提供本授權書;若供應商代表為單位負責人,應在此項下提交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權書。②供應商為自然人的,可不填寫本授權書。 |
a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 ①供應商為企業的,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供應商為事業單位的,提供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供應商為社會團體的,提供有效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供應商為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供應商為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的,提供有效的執業許可證等證明材料復印件;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供應商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提供有效的相應具體證照復印件。 |
a4提供財務狀況報告(財務報告、或資信證明) | ①供應商提供的財務報告復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推算)應符合下列規定:a.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經審計的2021年度或上一年度的年度財務報告。b.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應商,提供該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財務報告或該半年度的半年度財務報告。c.無法按照以上a、b項規定提供財務報告復印件的供應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供應商、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應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應商),應選擇提供資信證明復印件。 |
a5依法繳納稅收證明材料 | ①供應商提供的稅收繳納憑據復印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a.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不含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已依法繳納稅收的供應商,提供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稅收繳納憑據復印件。 b.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的供應商,視同滿足本項資格條件要求。 c.若為依法免稅范圍的供應商,提供依法免稅證明材料的,視同滿足本項資格條件要求。 |
a6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證明材料 | ①供應商提供的社會保障資金繳納憑據復印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a.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不含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已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提供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社會保障資金繳納憑據復印件。 b.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的供應商,視同滿足本項資格條件要求。 c.若為依法不需要繳納或暫緩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繳納或暫緩繳納社會保障資金證明材料的,視同滿足本項資格條件要求。 |
a7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材料 | ①采購文件未要求供應商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專項證明材料”的,供應商應提供本聲明函。②采購文件要求供應商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專項證明材料”的,供應商可不提供本聲明函。 |
a8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 ①重大違法記錄: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庫〔2022〕3號文件的規定,“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 |
a9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行賄犯罪記錄的書面聲明 | 應對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記錄進行聲明。 |
a10信用信息查詢結果 | ①信用記錄查詢的截止時點:信用記錄查詢的截止時點為本項目提交響應文件截止當日。②信用記錄查詢渠道: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③信用記錄的查詢:由磋商小組通過上述網站查詢并打印供應商的信用記錄。④經查詢,供應商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投標截止時間)前三年內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重大違法記錄且相關信用懲戒期限未滿的,其資格審查不合格。 |
a11磋商保證金 |
特定資格條件:
包:1
磋商文件規定的其他資格證明文件(若有) | 根據《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通知》(榕財采[2021]52號)簡化資格證明材料的規定,供應商在響應磋商時,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格承諾函》的,無需再提交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 社保資金繳納等證明材料。同時,采購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成交供應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成交供應商承諾事項的真實性。供應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作出虛假承諾,承諾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依法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說明:1.供應商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資格承諾函,若不提供資格承諾函的,應按競爭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2.供應商可刪減承諾事項,如刪去承諾第1項的,則應按競爭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財務狀況報告。3.若競爭性磋商文件中有與此處描述不一致的,以此處描述為準。 |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證明材料(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 1、供應商提供的服務應符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 第四條規定的情形,且應當提供《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格式見第五章《首次響應文件格式》附件。 2、供應商為監獄企業的視同小型和微型企業,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應當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3、供應商為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視同小型和微型企業,可不提供以上第1點材料,但應當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格式見第五章《首次響應文件格式》附件。4、本項目為服務類采購項目,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餐飲業 。 |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
地址:福州市晉安區鼓山鎮遠洋路59號
聯系方式:林先生(0591-88372286)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長樂北路261號(名城廣場17層)
聯系方式:付玉、林盛文、陳響鈴、葉俊捷(0591-83308660)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付玉、林盛文、陳響鈴、葉俊捷
電 話: 0591-83308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