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長安堂前臺階改造工程,建設單位為福州市殯儀館, 建設資金來源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招標人為福州市殯儀館,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工程建設地點:福州市。
2.2. 工程建設規模:本工程招標控制價292870元,發包價為280227元,k值為5%。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
(1)工程類別: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
(2)招標類型:施工總承包;
(3)招標范圍和內容:長安堂前臺階改造工程,長安堂前臺階、矮墻、道路劃線、走道外墻改造工程等圖紙設計所包含的施工內容,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為準,以招標施工圖紙為依據;
2.4. 招標控制價(即最高投標限價,下同):292870元;
2.5.工期要求:總工期為 30 個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如果有) /;
2.6.標段劃分(如果有): / ;
2.7.質量要求:符合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貳級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擬派出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投標人的本企業在崗人員。
備注:依據建辦市[2019]50號文規定: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資格人員不得作為投標人擬派出的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否則按否決投標處理。依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9年8月16日發布的關于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資格人員不得作為投標人擬派出的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否則按否決投標處理。
3.3. 本招標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4. 本招標項目不應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
3.5. 投標人“類似工程業績”要求: / ;
3.6.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個標段。(適用于分標段的招標項目)。
3.7. 其他資格要求:具體其他詳見招標文件。
3.8. 本招標項目采用 資格后審 方式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3.9. 本招標項目不要求投標人在招投標期間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本招標項目 不采用 電子招投標。
4.2.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0年 09 月 04 日至 2020年 09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00 分,下午 14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北京時間,下同),到 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福州市晉安區珠寶路2號珠寶城B區10層)采用 無記名方式 購買招標文件。
4.3.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 300 元(不含招標圖紙),售后不退。
5. 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簡易評標法。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 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 。
6.2.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 伍仟元 。
6.3.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①從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匯達投標保證金指定賬戶;②或按福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標保證金。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20年 09 月 14 日09時30分,提交地點為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福州市晉安區珠寶路2號珠寶城B區10層)。
7.2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應當攜帶身份證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原件遞交投標文件;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還應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原件后附上本項目項目負責人的建造師注冊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建造師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和購買招標文件收款憑證原件到場核驗登記,否則其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每一張購買招標文件收款憑證原件只能遞交一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
7.3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https://ggzyfw.fj.gov.cn/)、福州市民政局(http://mzj.fuzhou.gov.cn/)上發布。
9. 聯系方式
招標人:福州市殯儀館;
地 址:福州市倉山區湖邊1號
電 話:0591-83590904;
聯系人:鄭 工。
招標代理機構:福州正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晉安區珠寶路2號珠寶城B區10層,郵編:350001
電話:15960083519 ;
聯系人:陳響鈴。